(原标题:北京德恒(重庆) 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峰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三峰环境: 北京德恒(重庆) 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峰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德恒(重庆) 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峰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程序: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2024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增加的临时提案等。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1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3,970,629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9176%。 其他人员资格: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表决结果公布: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关于选举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表决情况:A股同意1,253,530,929票(99.9649%),反对283,200票(0.0225%),弃权156,500票(0.0126%)。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通过。表决情况:A股同意1,253,363,829票(99.9516%),反对540,300票(0.0430%),弃权66,500票(0.0054%)。

关于因吸收合并子公司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表决情况:A股同意1,253,366,029票(99.9517%),反对547,700票(0.0436%),弃权56,900票(0.0047%)。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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